徐委发[2004]20号
推进科教兴市战略,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在推动科技创新工作方面的职责,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科技创新责任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的决
定,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意识,规范和强化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切实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二、责任范围
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公司都担负着科技创新的重大责任,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是共同责任人。
三、责任制主要内容
(一)要把加快科技创新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列入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司)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专门会议,研究解决科技工作的重大问题。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明确1名副书记、1名副县(市)区长分管科技工作。
(二)各县(市)区和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公司要依照《徐州市科技创新计划(2003-2007年)》,制定科技发展五年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建立科技评估制度,新上重点项目必须通过科技评价。
(四)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
1.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从2004年起,各县(市)
区科技三项费用占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要达到1.3%以上,全国科技先进县达到1.5%以上,以后每年递增额度为0.1个百分点以上。
2.逐年增加科普和人才培训专项经费,用于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和培训各类实用技术人才,每年以不低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安排。
3.各县(市)区要建立一定数额的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用于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切实落实科技三项基金启动资金,2004年各县(市)、贾汪区不低于30万元,其它区不低于10万元,逐年递增,至2007年分别达200万元和50万元以上。
(五)健全科技管理机构,配齐人员,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适应加入WTO新形势的需要,在各县(市)区科技局增挂知识产权局的牌子,明确其工作职能,担负起工作职责。
(六)实施科技人才创业工程,为科技人才提供必要的创新创业平台。各县(市)区要建立高新技术创业中心,为科技人员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每年孵化3-5个以上科技型企业,其中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1-2家。
(七)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要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加大对技术开发经费的投入。
1.2004年要有5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其技术开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达3%、 5%以上,到2007年全部达到比例要求。
2.80%以上的列统企业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
3.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各县(市)、贾汪区每年要培育3-5个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
以上的民营科技企业。其它区每年要培育1-2个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民营科技企业。ァ。ò耍┘涌焖毡毙腔鸩业带徐州区域建设步伐,大力培育和发展科技先导型支柱产业。各县(市)区每年要培育1-2个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先导型企业,至2007年培育1-2家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先导型企业。各县(市)、贾汪区每年实施星火计划项目不少于8项,其它区不少于3项;各县(市)、贾汪区要建立1-2个农业高科技园或农业技术示范基地;农业新品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
(九)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各县(市)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递增30%以上,每年新上火炬计划项目不少于2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家,高新技术产品2项。专利受理数、授权数年递增20%以上。
(十)努力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工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每年提高1.2个百分点以上。
(十一)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四、责任考核
(一)科技创新责任制的考核在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织实施。
(二)科技创新责任制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不及格三个等次,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衡量干部政绩、任免和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每年度的科技创新责任制考核标准和细则。
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