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进步奖评奖办法

发布者:科技处1发布时间:2008-09-19浏览次数:10

                                              徐工职院发〔2008〕40号   

  一 总 则

  1. 为奖励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学院决定每两年评选一次院级科技进步奖,特制定本评奖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研究成果的奖励。

  包括: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2)工程建设中所采用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

  (3)优秀工程设计;

  (4)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

  (5)已有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其二次开发;

  二 申 报

  1.申报条件

  (1)凡申报学院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在学院正式立项或登记、由科技与产业处负责管理、项目经费汇入院财务处帐号的已经完成的科研成果。

  ⑵课题必须结题以后方可申报。

  ⑶由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等原因,不能及时报奖的项目可推迟报奖,但不得超过课题完成后三年。

  ⑷知识产权权属存在争议或技术内容存在争议的项目,在争议解决前不得申报科技进步奖。

  ⑸某些项目由若干子项目(子课题)组成,如果某些子项目(子课题)单独鉴定,且脱离主项目能单独应用,并且取得好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该子项目(子课题)可单独报奖。否则,应以主项目报奖。

  2. 申报、审批程序

  ⑴由该课题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

  ⑵推荐系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科技与产业处。

  ⑶科技与产业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⑷院科技进步奖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定,报院领导批准。

  3.申报材料

  ⑴申报科技进步奖奖,除填报《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进步奖申报书》外,还要同时上报如下附加材料。

  ①政府和学院立项的项目须报如下材料:

  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的复印件;

  项目验收或鉴定证书的复印件;

  应用证明材料,应用单位须加改财务公章和单位公章。

  公开发表的论文¥刊封面¥目录的复印件;

  正式出版的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的复印件;

  论文或著作被引用的证明材料;

  论文或著作被检索收录的证明材料;

  专利复印件;

  证明成果水平的其他材料。

  ②横向协作的项目,须报如下材料:

  横向协作项目合同书(协议书)的复印件;

  横向开发¥转让¥服务¥咨询及销售合同的复印件;

  验收¥或鉴定证书的复印件;

  院财务处到帐经费数额证明;

  应用证明材料,应用单位须加盖财务公章和单位公章。

  三 审 查

  1.形式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奖励范围;

  ⑵验收或鉴定证书等是否符合标准;

  ⑶合同书(协议书)是否有效履行;

  ⑷应用证明材料和检索收录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无多次使用;

  ⑸成果完成人员是否与验收或鉴定证书一致,理论成果完成人员的排序是否与立项及发表论文的相符;

  ⑹科研经费是否汇入院财务帐号,科研经费支出是否符合院文件规定。

  2.行为审查,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项目的报奖资格:

  ⑴擅自改动验收、鉴定证书或应用证明者;

  ⑵擅自增加、变更主要人员者;

  ⑶弄虚作假。

  四 计分指标

  1.项目级别、立项难度

  ⑴国家级项目,记30分;

  ⑵江苏省级项目,记22.5分;

  ⑶市级项目,记20分;

  ⑷本院科研项目记10分。

  2.成果、论文、著作的学术水平

  ⑴论文被SCI、EI、ISTP              检索收录或出版外文专著(包括中外文对照版专著)记25分;

  ⑵项目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在不定期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出版的中文编著,记15分;

  ⑶论文在一般双刊号专业期刊上发表,记7.5分;

  该项目的论文、著作只按最高水平成果计分,不累计。

  3.论文著作被同行引用(列为参考文献)的次数

  分值为被引用次数的1.5倍。

  4.论文著作发表数量情况(论文发表期限以项目起止时间加以完成后二年为限,取6篇(部)累计积分)

  ⑴被SCI、EI、ISTP检索收录的论文,每篇记15分;

  ⑵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在国外发表的论文,每篇记10分;

  ⑶在一般专业双刊号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5分,超过5篇(不含5篇)不计分;

  ⑷在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2.5分,,超过3篇(不含3篇)不计分;

  ⑸外文版专著(包括中外文对照版专著),每部记15分;

  ⑹中文版专著,每部记12.5分;

  ⑺编著,每部记3分。

  5.授权专利

  ⑴发明专利,每个记15分;

  ⑵实用新型专利,每个记7.5分;

  ⑶外观设计,每个记5分。

  6.技术难度、技术创新

  依据市级以上资质的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或受理专利情况确定,专利受理也可视同查新,否则不计分。

  ⑴技术难度大、技术创新明显,记15分;

  ⑵技术难度中等、有创意明显,记10分;

  ⑶技术难度不大,无创新,记5分;

  7.直接经济效益

  ⑴应用单位证明利税+增收节支之和达500万元,记12.5分;

  ⑵应用单位证明利税+增收节支之和达300万元,记7.5分;

  ⑶应用单位证明利税+增收节支之和达100万元,记5分。

  8.到账经费数额

  直接经济效益必须有院财务处出具的到账经费证明,包括院级课题经费。

  ⑴到账经费数额大于5万元(含5万元),记20分;

  ⑵到账经费数额在5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项目,记15分;

  ⑶到账经费数额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记10分。

  五 奖 励

  1.院科技进步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获得本院科技进步奖的人员,由学院发给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作为晋升、评定职称的依据之一。一等奖获奖(持证)人员不得超过2人;二等奖获奖(持证)人员不得超过3人;三等奖获奖(持证)人员不得超过5人。其中一等奖累计总分不得低于95分(含95分),三等奖累计总分不得低于60分(含60分)。

  3.科技进步奖奖金主要发给直接从事获奖项目研究工作的人员。集体完成的获奖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按完成人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4.项目获奖后,若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除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外,还要按《院科研行为规范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科技与产业处负责解释。

   

  

  二00八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科技进步奖  评奖  办法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8年7月1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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