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职院发〔2008〕40号
一 总 则
1. 为奖励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学院决定每两年评选一次院级科技进步奖,特制定本评奖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研究成果的奖励。
包括: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2)工程建设中所采用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
(3)优秀工程设计;
(4)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
(5)已有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其二次开发;
二 申 报
1.申报条件
(1)凡申报学院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在学院正式立项或登记、由科技与产业处负责管理、项目经费汇入院财务处帐号的已经完成的科研成果。
⑵课题必须结题以后方可申报。
⑶由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等原因,不能及时报奖的项目可推迟报奖,但不得超过课题完成后三年。
⑷知识产权权属存在争议或技术内容存在争议的项目,在争议解决前不得申报科技进步奖。
⑸某些项目由若干子项目(子课题)组成,如果某些子项目(子课题)单独鉴定,且脱离主项目能单独应用,并且取得好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该子项目(子课题)可单独报奖。否则,应以主项目报奖。
2. 申报、审批程序
⑴由该课题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材料。
⑵推荐系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科技与产业处。
⑶科技与产业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⑷院科技进步奖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定,报院领导批准。
3.申报材料
⑴申报科技进步奖奖,除填报《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进步奖申报书》外,还要同时上报如下附加材料。
①政府和学院立项的项目须报如下材料:
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的复印件;
项目验收或鉴定证书的复印件;
应用证明材料,应用单位须加改财务公章和单位公章。
公开发表的论文¥刊封面¥目录的复印件;
正式出版的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的复印件;
论文或著作被引用的证明材料;
论文或著作被检索收录的证明材料;
专利复印件;
证明成果水平的其他材料。
②横向协作的项目,须报如下材料:
横向协作项目合同书(协议书)的复印件;
横向开发¥转让¥服务¥咨询及销售合同的复印件;
验收¥或鉴定证书的复印件;
院财务处到帐经费数额证明;
应用证明材料,应用单位须加盖财务公章和单位公章。
三 审 查
1.形式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奖励范围;
⑵验收或鉴定证书等是否符合标准;
⑶合同书(协议书)是否有效履行;
⑷应用证明材料和检索收录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无多次使用;
⑸成果完成人员是否与验收或鉴定证书一致,理论成果完成人员的排序是否与立项及发表论文的相符;
⑹科研经费是否汇入院财务帐号,科研经费支出是否符合院文件规定。
2.行为审查,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该项目的报奖资格:
⑴擅自改动验收、鉴定证书或应用证明者;
⑵擅自增加、变更主要人员者;
⑶弄虚作假。
四 计分指标
1.项目级别、立项难度
⑴国家级项目,记30分;
⑵江苏省级项目,记22.5分;
⑶市级项目,记20分;
⑷本院科研项目记10分。
2.成果、论文、著作的学术水平
⑴论文被SCI、EI、ISTP 检索收录或出版外文专著(包括中外文对照版专著)记25分;
⑵项目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在不定期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出版的中文编著,记15分;
⑶论文在一般双刊号专业期刊上发表,记7.5分;
该项目的论文、著作只按最高水平成果计分,不累计。
3.论文著作被同行引用(列为参考文献)的次数
分值为被引用次数的1.5倍。
4.论文著作发表数量情况(论文发表期限以项目起止时间加以完成后二年为限,取6篇(部)累计积分)
⑴被SCI、EI、ISTP检索收录的论文,每篇记15分;
⑵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在国外发表的论文,每篇记10分;
⑶在一般专业双刊号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5分,超过5篇(不含5篇)不计分;
⑷在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2.5分,,超过3篇(不含3篇)不计分;
⑸外文版专著(包括中外文对照版专著),每部记15分;
⑹中文版专著,每部记12.5分;
⑺编著,每部记3分。
5.授权专利
⑴发明专利,每个记15分;
⑵实用新型专利,每个记7.5分;
⑶外观设计,每个记5分。
6.技术难度、技术创新
依据市级以上资质的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或受理专利情况确定,专利受理也可视同查新,否则不计分。
⑴技术难度大、技术创新明显,记15分;
⑵技术难度中等、有创意明显,记10分;
⑶技术难度不大,无创新,记5分;
7.直接经济效益
⑴应用单位证明利税+增收节支之和达500万元,记12.5分;
⑵应用单位证明利税+增收节支之和达300万元,记7.5分;
⑶应用单位证明利税+增收节支之和达100万元,记5分。
8.到账经费数额
直接经济效益必须有院财务处出具的到账经费证明,包括院级课题经费。
⑴到账经费数额大于5万元(含5万元),记20分;
⑵到账经费数额在5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项目,记15分;
⑶到账经费数额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记10分。
五 奖 励
1.院科技进步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获得本院科技进步奖的人员,由学院发给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作为晋升、评定职称的依据之一。一等奖获奖(持证)人员不得超过2人;二等奖获奖(持证)人员不得超过3人;三等奖获奖(持证)人员不得超过5人。其中一等奖累计总分不得低于95分(含95分),三等奖累计总分不得低于60分(含60分)。
3.科技进步奖奖金主要发给直接从事获奖项目研究工作的人员。集体完成的获奖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按完成人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4.项目获奖后,若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除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外,还要按《院科研行为规范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科技与产业处负责解释。
二00八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科技进步奖 评奖 办法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8年7月1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