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突出以人为本,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更便捷的科技服务,经科技与产业部与财务处、人事处共同商榷之后,现将原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费提取事项进行优化,具体如下:
一、优化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提取流程
1.教师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后,向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处提交《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备案表》(附件1)或《自愿放弃减税情况说明》(附件2),用于申请个税优惠政策;同时领取成果转化合同,自存。
2.由二级学院科研秘书,于每月30日将本学院收集的附件1或附件2交至科技与产业部436(联系人:宋子豪)。
3.科技与产业部负责按月统计全校科技成果转让费,对申请个税优惠政策的成果转化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制表交财务处审核随工资一并发放。
图1 科技成果转让流程图
二、科技成果转让费个税优惠政策说明
依据《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科技成果转让费提取时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可享受减半政策,教职工根据个人需求填写《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备案表》(附件1)或填写《自愿放弃减税情况说明》(附件2)。
自科技成果转让成功起,三个月内需提交《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备案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税务减免。
三、生效日期
本方法自2023年7月起执行,2023年未享受的减税的科技成果,可通过补交附件1的方式申请减税,未提交的视为自愿放弃。
科技与产业部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