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科研工作绩点认定统计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依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进行奖励绩点统计和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科研工作绩点认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和分配原则
1.依据文件:《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及成果认定办法》(徐工职院发〔2023〕55号)。
2.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原则上按如下比例进行绩点分配;对于未严格按照下表进行分配的,须确保主持人的分配比例不低于下表中的比例标准。
比例 总人数 | 主持人 | 成果完成人排名次序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2 | 65% | 35% | |||||
3 | 55% | 30% | 15% | ||||
4 | 50% | 25% | 15% | 10% | |||
5 | 50% | 25% | 15% | 5% | 5% | ||
6 | 50% | 25% | 10% | 5% | 5% | 5% | |
7 | 50% | 20% | 10% | 5% | 5% | 5% | 5% |
3.科研平台、科研团队绩点由负责人根据任务或成果比例进行分配。
4.未按照以上分配原则进行分配的或分配给非项目组成员的视为无效分配。
5.视为无效分配或不符合徐工职院发〔2023〕55号文要求的,统一由科产部将科研绩点分配给项目负责人。
二、认定工作安排
1.各单位、各部门指定1名联络员加入科研认定统计工作群(QQ:190709431),协助科技与产业部完成如下工作:
截止日期 | 工作内容 | 具体事项 |
12月2日 | 科研绩点核对 与补充 | 1.及时转发科技与产业部发放的绩点核对材料; 2.登记教职工需要修改、补充的信息; 3.12月2日下午17:00前将核对材料电子版发至科产部。 |
12月6日 | 科研绩点分配 | 及时转发科技与产业部发放的绩点分配材料。 |
12月10日 | 科研绩点分配审核 | 结合“绩点分配比例表”对绩点分配情况进行初审,重点关注: 1.被分配人是否为项目组成员; 2.分配比例是否合规; 3.引导绩点分配不合规教师重新分配。若报送至科产部后复审不符合分配要求,将不允许再次分配。 |
12月13日 | 科研绩点确认 | 于12月13日下午17:00前,将科研绩点统计的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交至科产部。 |
2.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做好如下工作:
截止日期 | 工作内容 | 具体事项 |
12月2日 | 科研绩点核对 与补充 | 1.结合《科研项目及成果认定办法》,核对科研绩点认定等级是否正确; 2.核查是否存在遗漏需要补充。 |
12月6日 | 科研绩点分配 | 需按照绩点分配原则,合理合规的给项目组成员按比例分配绩点。于12月6日下午17:00前填写绩点分配表。 |
12月12日 | 科研绩点确认 | 积极配合单位、部门联络员,在研绩点统计汇总表上签字。 |
三、其他事项
1.科研工作绩点认定统计是学校科研工作中重要一环,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上述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以免影响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的认定和年底贡献奖的兑现。
2.科技与产业部将严格按照科技部监督司近期发布《科研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中的要求做好相关审核把关工作,对于认定统计过程中发现的学术不端、科研失信等行为将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依法依规处理。
3.经认定的科研绩点可用于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工作量核算等,不作为年终科研绩效奖励最终的标准,具体将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另行核算兑现。
4.纵向项目、论文联系人:刘晨(66200) 陈昱升(53228);横向项目、知识产权类联系人:宋子豪(65260) 韩雪(63592)
二О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