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4〕24号)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3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下同)。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是《项目申报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科技与产业部审核,并进群填写在线表格《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2.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申报书》(盖章版)复印件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3. 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一般项目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科技与产业部审核。并进群填写在线表格《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2.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盖章版)复印件及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3.一般项目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任务要求,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的,可直接申请结项。
三、其他事项
(一)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见附件 3),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后装订。
(二)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
(三)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须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以书稿结项的,还须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须报送省教育厅样书1套。
(四)研究成果报送材料要求:论文类成果须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外文论文另附中文摘要及检索收录证明。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简介、查重报告、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须提供原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成果简介、出版合同、查重报告)。
四、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19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五、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与产业部A01-438室,电子材料(中期检查/结题报告书Word版本)发送至邮箱6798495@qq.com(邮件务必注明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中期检查/结项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晨66200;陈昱升53228;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4:结项证明(PDF版建议首选).pdf(使用Adobe Reader可填报表单)